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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医患矛盾 切实解决 “医闹”问题
日期: 2013-07-01 来源: 作者: 林 云 【字体:

  近年来,医患关系复杂,医患矛盾升温,“医闹”现象和流血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公共医疗秩序,行医、就医环境受到影响,医患关系拖入恶性循环,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医患关系紧张,滋生了“医闹”现象,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制度设置缺陷。在我国,医疗保险没有广覆盖,医患是一对矛盾体,双方既有治愈疾病、恢复健康、挽回生命的共同目的,又有着经济利益上的对立。医疗卫生体制最大的弊病在于,很多公立医院戴着公益的帽子,干着逐利的事情。政府和百姓希望医疗机构维持“低价运行”,对医疗服务价格施加管制,医护人员无法通过正常的医疗服务提供保障其收入,劳务技术价值被严重低估。而政府投入相对不足,公立医院要养活自己,要扩张发展只有“以药养医”、“以械养医”,靠大处方、滥检查赚钱。这促生了过度医疗行为,加重了患者的看病负担。在这样的体制下,医生把患者当成赚钱的工具,患者把医生当成牟利的商人,医患关系蜕化为一种经济利益关系。

  2、医疗资源分配不均,供给不足。人才和设备的差异决定各级医院的服务能力,当前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人才、技术、设备优势都集中在大医院,这些医院不缺病号,优越感强,服务态度可能不被患者认可。我国目前医生执业准入门槛偏低,由于学习和生活背景不同,从医人员的业务技术、价值观念、人文精神在执业中的体现也不同,给患方的感受差异大。

  3、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建设落后,信息不对称。医学技术、医疗服务专业化程度高,民众的医学常识普及率低,医患之间知识差距大是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原因。卫生信息系统是医疗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我国的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相对落后,医疗行业信息化的程度多限于大型医院内部建立的孤立的医院信息系统,主要着眼于医院自身管理方面的要求,医疗服务机构对于信息(如收费、质量)公开持保守态度,医疗服务信息公开的覆盖面较小。医患间无法实现信息互动,就医者处于脆弱和依赖的特殊地位,且不能判断医疗服务的质量。

  4、信赖危机,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理解,不能换位思考。医疗实践的高风险性,现代医学对疾病认识有局限性、疾病发生发展有突发性和多变性,再加上个体的差异,任何一种技术和药物都不能绝对保证治疗效果。而患者和家属对此认识不足,认为花了钱就该治好病。事故处理的“举证倒置”把医生和患者置于互相对立的地位,鼓励医生和患者相互猜忌、互不信任。患者就医时,处处想着留证据,将来出问题怎么告医生,甚至有患者带着微型摄像机去看病;与此类似,医生也随时想着留下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防止和患者打官司,进行所谓“防御性医疗”。防御性医疗使患者医疗过程复杂化且费用增加,最终激化医患矛盾。

  5、医院管理缺位。我国医疗制度改革步伐偏慢,医院评价监管机制不科学。一些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制度、行为规范落实打折、医疗质量存在医疗言行欺诈、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医德滑坡,医患沟通不到位、医疗过程中缺少人文关怀情况。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和财产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技术和责任事故时有发生。

  6、患者申诉和维护权益渠道不畅通,事故定性失公信,赔偿标准不一。我国虽已于几年前就施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发生医疗事故之后,要想通过正常渠道维护权益,实际上仍是件很难的事情。诉讼解决耗时长,成本高,难度大。做医疗事故鉴定,医院无责任不赔偿,即便赔偿额度也很低。卫生主管部门既为医院上级单位,又为处理医疗事故的主管单位,其公信力受到一定程度的质疑。患方一般不愿走鉴定程序。医患双方协商也面临着诸多的问题,有时医疗机构迫于无奈采取花钱买平安的做法,变相鼓励了患方非理性索赔的行为,造成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恶果,“医闹”现象日趋严重。

  7、媒体错误导向,虚假广告夸大疗效。部分媒体的不负责任报道,为了制造和炒作新闻,不惜制造和编造新闻,给医患关系火上浇油。而对于医疗行业中的好人好事,都漠视或淡化,一旦遇上医疗行业中负面或疑是负面的新闻,则极尽炒作。有些媒体宣传容易夸大现代科学的力量,误导百姓认为医院每天都可以创造生命奇迹,忽略了还有许多医学难题在世界范围内都无法解决的事实。

  8、对“医闹”行为依法打击不力。

  关于化解医患矛盾,解决“医闹”对策的一些思考 

  1、深化医改,消除医患之间的经济对立,创新医保支付方式。医患矛盾背后,有着深层的制度原因。要想从根源上消除医患信任危机,必须靠深化医改,彻底扭转“以药养医”、“以械养医”的畸形体制,让医生靠技术吃饭。政府在保证医院基本经费的前提下,应建立一种激励运行机制,让医生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恰好也能实现社会价值的最大化,医生和患者成为利益共同体。如,实行科学合理的医保支付制度,包括总额控制,打包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治疗效果付费等,用经济手段约束过度医疗行为,使更多医生凭技术和良心治病,医患之间无需设防。

  2、加强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医疗信息公示制度。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是实现卫生服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医院评价工作和医疗信息公开应该有效结合,将医疗机构和人员准入标准执行情况、医疗质量、工作效率、医疗费用、医疗技术和医德医风等主要医院评价指标在信息平台公示,接受多方监督和评价,提高医疗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医疗机构的压力和动力,促进医院间竞争环境的形成。应给予患者与广大民众自主选择就医和了解卫生服务市场实际情况的权利,避免或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混乱和对抗。

  3、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加强内涵建设。改善医患关系,医疗行业自身要多做努力,强化内部管理和内涵建设,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弊端,摆正自己服务社会和公众的角色,做到严谨自律,杜绝行业内部的不正之风,加强制度、规范的落实,努力提高医疗技术,确保医疗安全,重视人文关怀,加强医患沟通,改善医疗服务质量,落实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及时公正处理患者的投诉,促进医患之间的信任。

  4、建立一个公正有权威性的第三方医疗事故调处机构,并将医疗纠纷信息、处理结果公示。建立由临床医学、药学、法学等方面资质的人员组成,和卫生局没有隶属关系,对于患者和医院来说是纯粹第三方的医疗事故调处机构,是一些地方的经验。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调解医患之间因医疗行为引发的矛盾纠纷;向医患双方提供与人民调解工作相关的咨询和服务;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统计、汇总、分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和医患纠纷成因的相关信息,定期向司法、卫生、保险监督等部门进行汇报;及时将调解过程中发现的医疗机构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医疗损害赔付项目、标准和责任程序。医疗纠纷受理后,先查清事实、再分清责任、然后依法确定理赔数额,既保证了患方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获得合理赔偿,也保证了医方在无过错情况下不予赔偿,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调处机构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以及处理结果的公示能消除患者“告不如闹”的心理预期,将患者的维权行动疏导到合法的渠道中来。

  5、多部门联动打击“医闹”。“医闹”违反多项法律法规,挑战了法律的尊严,可由公安、司法、卫生、维稳办建立警医联动机制,在全市各医院全面开展打击“医闹”的整治行动。对发生的打砸医疗机构、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殴打医务人员和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等行为,公安部门将及时出警,依法坚决的打击。

  6、加强媒体监督管理。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广大新闻媒体应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的特点,加大医患关系正面宣传,对“医闹”现象曝光,报道打击“医闹”典型案例,将医疗纠纷的处理引上健康、正常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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