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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疗垃圾管理的建议
日期: 2013-12-05 来源: 作者: 九三学社市委会 【字体:

  医疗垃圾是一类危险废物,具有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社会危害性,常见的有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如卫生巾、尿布等),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如注射器、输液器等)和医疗用品(如手套、压舌板、吸痰管等)。我国卫生部门对医疗垃圾有严格的处理规定,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社会。目前我市城区内现有医疗机构158个,综合医院4个,专科医院4个,妇幼保健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个,门诊部38个,卫生室(所)12个,村卫生室35个,个体诊所36个。日平均处理医疗废物2吨。

  一、我市医疗垃圾收集处理状况

  1、点多面散、收集不易。我市市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个体诊所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90%以上,它们分布松散。一方面,这些机构医疗废物产量少,收集成本大,集中处置中心不愿意四处奔波主动收集;另一方面,其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对医疗废物的危害性缺乏正确认识,医疗垃圾随意处置,收集起来十分不易。

  2、利益驱动、监管不力。目前,市内医疗垃圾回收价格较低。有的医院仍然按照2007年江西翔进公司与全市各医疗机构签定的《委托处理废弃医疗器具协议书》运作,医疗垃圾(仅限未受污染的)回收价1元/公斤。有的医院由处置中心按医疗单位开放床位或门诊病人数回收医疗垃圾,即 2.5 元/床、日,0.1元/门诊人次。处置中心这种做法,只管收不管量,没有明确价值与量的关系,对某些医疗机构缺乏吸引力。而个体诊所受流动人员较高回收价格利益驱动,私自买卖医疗废物现象普遍。据悉,由于医用塑料品质好,回收市场大,光城区个体诊所及某些社区服务站平均每周每人就可回收到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废弃物逾100斤。由于监管不力,这些医疗垃圾仍有回流到社会进行二次使用的可能,成为疾病感染、传播的隐形介质和推手。

  3、城区小医疗机构垃圾处理境况堪忧。城区小医疗机构主要是指门诊部、卫生所、个体诊所、医务室等。由于城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营面积相对较小,医疗垃圾无专门停放点,代管各医疗小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弃物不是中心的法定义务,且不能收取费用,因此在城区采取乡镇卫生院集中处理医疗废物的方法实施难度较大。这些小医疗机构每日的医疗废弃物较少,贮藏条件又较为简陋,致使医疗废物不能及时清运,增加了二次污染的机会,也成为我市环境污染的一大隐患。

为此,特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1、健全设施、规范程序。建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跟据我市实际情况,强制规定全市现有医疗机构建设或设置医疗废弃物储存点,制定规范的操作程序,安排专门机构上门清收,使各医疗单位的医疗废弃物能够真正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避免造成交叉感染。新增的医疗机构要配套落实医疗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处理医疗废弃物。

  2、加强监督、严格管理。坚持指导帮助与监督管理相结合,强化医院内部管理,保证医院内医疗垃圾处理规范到位,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情况要与年终各医疗机构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相挂勾。对确有实际困难一时无法完全按规定制度执行的,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监管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指出,限期改正。对于严重违规处理医疗垃圾行为要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3、做好医疗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首先,建议成立医疗废弃物“清运队” ,由清运队与处置中心签署合同,清运成本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做到日产日清,解决小医疗单位的医疗废物清运难的问题。其次,确认江西省翔进医用物质回收再生有限公司回收一次性医疗注射器及输液器的可行性,并监管公司运作的合法性。再次,规定由奉先德业(新余)医废处置中心统一收集、运输、贮存、集中处理和销毁已受污染的医疗垃圾,防止出现医疗垃圾污染扩散现象,杜绝医疗垃圾回流社会。

  4、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定期公开全市各医疗单位医疗废弃物收集情况,把医疗垃圾回收处理情况放在人民大众的舆论监督之中,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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