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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所看病报销费和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两费”偏低问题的意见建议及回复
日期: 2015-05-26 来源: 作者: 【字体:

  

   村卫生所看病报销费和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两费”偏低问题亟待解决

  

  市政协委员为民服务工作站(市残联站)站长丁友生调查反映: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在村卫生所看病,每人每年报销医药费限额为30元,而乡卫生院看病,则可通过“住院”方式,基本上是全部报销。2013年,我市农民参保金额为70元,村卫生所看病每人每年可报销70元。2014年,我市农民参保金额为90元,而村卫生所看病每人每年却只能报销30元。这对农民不利,对村医生不公,不利于农村卫生所工作健康发展,建议提高村卫生所看病的报销比例和金额。

  调查还发现,我市给予乡村医生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偏低。2014年,政府给乡村医生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所辖村民人数计算,每个村民不足10元。而按照《江西省2014年度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我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由30元提高至35元,30元的40%由村卫生所所得,新增的5元应全部给村卫生所。按此计算,村卫生所应得每人17元左右。我市村卫生所所得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太低,建议政府按规定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关于 “村卫生所看病报销费和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两费偏低问题亟待解决”

   社情民意的回复

政协新余市委员会办公室:

  贵办关于“村卫生所看病报销费和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两费偏低问题亟待解决”的社情民意已收悉。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市新农合工作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委对此社情民意非常重视,及时召开了县(区)卫生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农医局领导会议,委班子会议也进行了讨论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和情况答复如下:

  一、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有关政策依据。

  省卫计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14]29号),对乡、村两级门诊统筹补偿有政策规定,一是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同一补偿比例。参合人员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65%,各统筹地区可根据情况上下浮动5%。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二是参合人员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受封顶线限制,即乡级门诊统筹补偿不设封顶线。但各统筹地区通过门诊统筹总额预付、设定单次费用最高限额等控制乡级门诊统筹基金超支风险。参合人员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补偿可设置封顶线,具体由统筹地区确定。

  二、现行新农合门诊统筹政策保障了参合农民和乡村医生的合法利益。

  县(区)原新农合门诊统筹政策规定参合农民在门诊治疗报销费用(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70元)按照乡、村两级医疗机构6:4比例分成,新农合基金按照每人每年28元的指标预算资金对村卫生所实行总量控制且不能结转下年度,导致村卫生所存在违规操作隐患,经常出现没病的参合农民通过乡村医生套取新农合资金(如购买日用品从新农合基金中报销),而真正有病的参合农民则可能因村卫生所“总额资金指标用完了”而无法获得正常报销。县(区)现行新农合门诊统筹政策规定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预算资金总量给村卫生所,且固定在参合农民自己的新农合卡中,并可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参合农民不会再配合乡村医生违规套取新农合资金,也不影响参合患者正常报销。促使乡村医生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吸引病人增加收入,防止乡村医生靠违规吸引病人增加收入。

  三、确保了新农合基金安全。

  县(区)原新农合门诊统筹政策,存在村卫生所套取新农合资金违规现象,是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监管的一个难题。我市自2009年实行门诊统筹制度以来,县(区)农医局在新农合日常监管、或联合纪检部门、以及上级部门的检查发现,乡村医生违规套取新农合资金现象屡见不鲜,甚至屡抓屡犯。原新农合门诊统筹政策,县(区)农医局规定门诊统筹资金不能结转至下年度使用,至使参合农民配合乡村医生套取当年门诊统筹资金,由于目前我市没有完全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对乡村医生检查和违规取证工作存在很大难度,靠县(区)农医局有限的人力、物力监管,很难扭转乡村医生违规现象,只有加强制度建设,适度调整新农合门诊统筹政策,限制乡村医生违规,才能更大限度保障参合农民利益,保障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补偿和大病医疗补偿,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

  乡村医生对县(区)现行新农合门诊补偿政策反映的情况,我们及时向省新农合办汇报,同时市新农合办督促县(区)卫生局和农医局进一步梳理,将学习借鉴兄弟地市好的经验做法,将新农合定点的村卫生所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逐步提高村卫生所门诊报销金额,并将村卫生所基本医疗和药品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统一规划设置,纳入乡镇卫生院HIS系统管理。我们将通过政策和措施的不断完善,进一步加强监管,防止乡村医生违规套取新农合资金现象的发现,维护参合农民和乡村医生正当利益,真正发挥新农合基金的最大效益,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将新农合基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政策规定拨付。

  为推进我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加强项目管理,根据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市卫计委每年制定并下发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和考核方案。方案规定按服务人口数量及上级要求标准筹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每名服务人口2012年为25元,2013年为30元,2014年为35元;2012年和2013年度,县(区)卫生局要求乡镇卫生院原则上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的40%左右交由村卫生室承担,2014年要求乡镇卫生院原则上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的48%左右交由村卫生室承担。为抓好项目落实工作,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加强考核、奖优罚劣,各地可根据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承担工作量、项目完成与绩效考核情况,计算各乡村医生开展服务量可得资金,并据实拨付,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并不是按每个乡村医生辖区内服务人口数量每人17元资金足额拨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乡村医生反映去年公共卫生经费少了,是因为去年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尚未完全拨付到位,省级公共卫生补助结算资金近期将会拨付到位。

  

   

  

  新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新余市财政局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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